杭州一业主敲掉承重墙致整栋楼变危房后续
杭州“野蛮装修”后续来了。
事情是这样的,9月中旬,杭州萧山瓜沥的一名业主在装修时拆除了承重墙,令整栋楼开裂变成了危房。随后国庆期间,杭州“一业主敲掉承重墙致整栋楼变危房”的新闻与西湖游客一道冲上热搜。
10月11日,萧山警方表示,这位造成楼房开裂的业主和装修的两人当时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全楼成危房
用邻居的说法是,这家业主“野蛮装修”,不管不顾地将承重墙敲掉来实现空间增大,然后可怕的结果出现了。
从现场视频看,这栋楼已经开裂歪斜,现场也拉上了警戒线禁止人员靠近。9月17日,瓜沥镇政府在现场张贴告知,表示:“因商贸公寓31幢房屋解危需要,对此过道暂时封闭,过往车辆、行人请绕行,同时给广大居民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局开具了《房屋危险性鉴定书》,该栋楼房危险等级被评定为D级。依据我国《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房屋安全性鉴定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C、D级就是通常说的危房,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当时有居民表示,希望政府能重建该楼而不是重修。据了解,商贸公寓所在的整个小区建造于1988年,受影响的这栋楼有6层,3个单元,每层建筑面积差不多200平米。非法装修的房东通过政府协调,向每户居民支付了4000元赔偿款。
当时,经瓜沥镇、区住建局以及专家组会商论证,立即对楼房进行了应急支撑加固,同步安装传感设备,进行全天候数字化动态监控;委托专业加固单位抓紧出具加固方案,加固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立即实施加固,预计加固时间约45天左右;对该幢除涉事住户外的其余35户住户,按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政策,给予相应过渡费;房屋加固解危期间,落实专人予以管控,防止人员回流。
10月11日,瓜沥镇政府对媒体透露了房屋其他居民的情况:“现在,楼房的整修已经快完成了,其他居民都在安置点度过了小一个月的时光,不久就可以回家了。”
应担何责
所谓承重墙,指支撑着上部楼层重量的墙体,在工程图上为黑色墙体,打掉会影响整个建筑结构安全性能。一般情况下,建筑外墙、和邻居共用的墙也是承重墙。哪怕只拆除一小部分承重墙,原有建筑的承重结构必会受到影响,严重时可造成房屋塌陷,甚至危及房屋安全。
不过一直以来,因为拆除承重墙而导致的刑事案件屡现不止。
根据裁判文书网,2017年江苏省吴中区,骆某作为木渎镇朗诗绿色街区21幢101室的承租人,在该商铺装修过程中,明知其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仍雇佣被告人朱某拆除该商铺外墙,后朱某指派工人张某实施墙体拆除作业。2016年7月8日上午,张某在作业过程中,被倒塌的墙体砸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后来,骆某、朱某因为有坦白和自首情节,并获得了张某家人的谅解书,仍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10月,河北省阜城县,史某为方便念经人员到家中念经,将老院的西屋与堂屋中间的承重墙拆掉改建成一间佛堂。2018年5月29日下午,王某等5人在念经过程中佛堂中间的横梁断裂造成房屋坍塌,其人当场死亡。
最终史某被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回到本案。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在刑事上,私自将承重墙拆除,使整栋楼变成危楼,确实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警方可以过失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控制肇事业主。
不过目前在搜索引擎中输入“承重墙”关键词,仍能找到不少诸如“承重墙切割”之类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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