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高户型收取供暖费又细化
近日,北京市城管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规自委、市住建委起草《关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对超高房型供暖费收取方法进行了细化。
此前,北京市发改委发布通知规定:“对执行面积收费的用户(含居民),供热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不含4米)的供热面积,供热价格按实际超过的高度每米加收12.5%,加价最高不超过1倍。”“超高房型”如何认定?供暖面积怎么测算?《补充通知》一一给以回答。
■超高户型收费是痛点
通常情况下,供热面积原则上宜为不动产权证中的建筑面积,也可按照使用面积收费,收费标准按现行每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计算。
一些市民提出应明确房屋单层层高、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供热面积的意见和建议,也有政协委员提出了明确超高建筑供暖收费标准的提案。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收费问题更是被作为难点痛点,列入2022年“每月一题”。
为减少供热矛盾,多部门多次研究,最终形成了《关于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收费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超高房型如何认定?
建筑高度一般在不动产权证中不体现。征求意见稿提出,为了快速、准确认定建筑高度,可使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高度或项目竣工图中剖面图所示的高度。
当建筑高度或供热面积不明确的时候,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测绘。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盖章版的高度或面积测绘成果,并对其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责任。同小区同户型测绘成果可通用。
■如何测算供热面积?
在不动产权证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外,对于部分特殊用热需求的房屋,征求意见稿同样提出了供热面积的测算方法。
■阁楼1.平屋顶型阁楼。安装采暖设施,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阁楼按阁楼地面建筑面积的100%计算、净高不足2.8米的阁楼按阁楼地面建筑面积的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净高大于2.8米(含2.8米)的阁楼按阁楼地面建筑面积的50%计算、不足2.8米的阁楼按阁楼地面建筑面积的25%计算。
2.坡顶型阁楼。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按阁楼地面建筑面积的50%计算;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按阁楼地面建筑面积的25%计算。
■闷顶安装采暖设施的,参照安装采暖设施的阁楼的计算方法;没有安装采暖设施的不计费。
■跃层
按各层面积之和计算(各层面积的计算参照阁楼计算方法)。
■其他
其他特殊房型和部位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记者 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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