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年底前首次购房的就业人才和农民可领购房补贴
吉林省长春市鼓励人才和农民购房的细则落地。
9月13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留(来)长人才、农民购房补贴和购房消费券办理流程》,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长春市购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补贴和消费券。
按照要求,申请人需是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人才以及进城农民。同时申请人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其它外县市)国有土地上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且应符合唯一住房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按50元/平方米,农民按8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
同时,文件显示,购房消费券分为汽车消费券和家电消费券,满足消费券发放资格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领取汽车消费券或家电消费券,仅可选择其中一种且仅限领取一份。购房消费券总额度5000万元,发放5000份,每份价值10000元,其中汽车消费券500份,家电消费券共4500份,消费券数量有限,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按照申请程序,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采取“先购房、再审核、后补贴”的方式发放。发放流程包含提交申请、资格审核、发放补贴三个环节。
上述文件显示,原则上申请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的申请人不能退房,如有特殊情况退房的,需退还购房补贴及购房消费券,消费券已消费的需退还同等消费券金额。
此前的8月31日,吉林省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发布《关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有关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
长春房地产业协会指出,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和能力,满足城市新市民居住需求,保障居民基本居住民生,保持长春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春房协从调整供需关系、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支持人才和农民购房、加强行业监管等方面,向市房管局提出若干工作建议,市房管局基本采纳意见,并受市房管局委托,发布相关政策调整措施。
其中上述《通报》中就提到鼓励人才和农民购房方面,8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中提到,“科学调控房地产市场,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切实满足群众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为落实会议精神,鼓励农民进城买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等问题,长春市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留(来)长就业人才以及进城农民,按人才50元/平方米、农民80元/平方米额度予以购房补贴。
同时,长春市政府投放5000万元资金,以抽取消费券形式,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才和农民发放。消费券可用于家电、汽车消费。购房补贴和消费券政策暂定执行至今年年底,视情再作调整。此项政策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及外县(市)。此外,鼓励开发企业对留(来)长人才和农民购房给予优惠,但成交价格应不低于商品房备案价格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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