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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新政出台!大家最关心的10个热点问题答案来了!

21-09-03 09:38 来源:四川日报 编辑:高正武

  9月1日,成都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政发布会,会上发布新政—10月8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月提取公积金了。(新闻回顾:重磅变化!10月8日起,成都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提取了!)

  哪些业务可以按月提取?

  限制多套房提取具体怎么规定?

  针对网友关心的热点问题,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最新回应解答。

  问题1:哪些业务可以按月提取?

  答:将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前结清贷款后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五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变成五年内每月都可提取一次,将还贷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年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将租房提取业务办理次数从每季度一次调整为每月一次,提取更为便利,且有助于职工提取利益最大化。

  问题2:新政执行前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提取首付款?

  答:如果是新政执行前(2021年10月8日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不能以该套住房办理业务购房提取。2021年10月8日后向本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可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例如,张三账户余额8万元,2021年10月20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有3万元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另外的5万元未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因此,在贷款发放后,张三可申请将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5万元账户余额提取用于支付该套住房的首付款。

成都公积金新政出台!大家最关心的10个热点问题答案来了!

  △四川日报资料图

  问题3:什么是“按月提取还贷”?

  答:“按月提取还贷”是指职工办理了住房贷款,可与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以委托并采取“直冲本息”或“定额提取”的方式,按月使用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的提取业务。

  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本中心公积金贷款部分)采取“直冲本息”的方式,其他贷款采取“定额提取”的方式。

  问题4:“直冲本息”与“定额提取”有什么区别?

  答:“直冲本息”是指按月将当期应偿还的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从签约职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中直接抵扣,不足的差额部分从还款账户中补扣。

  “定额提取”是指按月将定额提取金额,转到职工本人的签约卡或指定的本人正常I类储蓄账户中。

  问题5: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业贷款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成都公积金新政出台!大家最关心的10个热点问题答案来了!

  △四川日报资料图

  问题6:“按月提取还贷”具体如何办理?

  答:职工可通过线上、线下渠道,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办理“按月提取还贷”。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手机APP)自助办理;线上不能获取信息或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职工有异议的,则须职工临柜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办理签约。

  问题7: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从公积金账户取出的资金是到还款卡还是到公积金卡?

  答:办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将从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中直接抵扣贷款本息,不会将资金转到职工的银行卡中。

  办理商业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定额提取金额转到职工本人的签约卡或指定的本人正常I类储蓄账户中,若该账户不是贷款还款卡的,需由职工自行转入贷款还款卡中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成都公积金新政出台!大家最关心的10个热点问题答案来了!

  △四川日报资料图

  问题8: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如何转换为按月提取协议?

  答:已与中心签订按年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需先将按年提取协议解除,再重新签订按月提取协议。

  为实现职工“按年协议”转“按月协议”无缝对接,确保提取资金足额到账,已签订“按年协议”的职工需转签“按月协议”的,建议在当年按年委托提取到账后,再办理解约转签。

  问题9:租房提取有什么变化?

  答:租房提取由“每季度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提取一次”,租房提取额度暂未调整。

  问题10:限制多套房提取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答:仅针对通过按揭或全款购买新房以及再交易住房的购房提取,不包含还贷提取。自2021年10月8日起,职工申请时近五年内已办理过2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或当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3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

  据悉,以上成都公积金新政均将于今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成都公积金中心近期还将出台关于缴存、提取、贷款三个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明确政策调整后操作层面各种细节问题。网友可密切关注我们的最新报道,也可关注成都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账号“成都住房公积金”或拨打成都公积金中心客服热线028-12329咨询。

  相关新闻

  四川省省级公积金也可按月提取

  9月2日,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级公积金中心”)在官方微信账号发文表示,省级公积金中心将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其中在提取新政中,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频次、提取材料都有所调整,也都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实施。

  购房提取条件有变

  重新修订购房提取主体,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和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增购房提取房屋套数限制条件,职工近五年内已办理两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或当前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产权的,不得再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提取业务。

  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

  支持同城化区域购房提取,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在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行政区域外的,应与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购房提取频次调整

  购房提取(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贷款提前结清后的还贷提取为五年内可申请每月提取一次。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申请按月提取。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可提取一次。

  职工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或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定额提取业务。

  取消了部分提取证明材料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购房提取公积金(包括一次性购房、首付提取)不再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租房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成都市行政区域无房证明。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电梯竣工验收报告,退休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公积金不再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第一顺序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时,不再提供确定其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公积金按月提取,

  可大大减轻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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