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
【三部门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政策】住房租赁减税新政7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相关新闻
- 2018-09-2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文 为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绘制“蓝图”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 2018-03-2012城已设国有租赁公司 政企合力推进住房租赁建设
- 2017-07-24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住房租赁:解决“新市民”需求
- 2017-07-2412城市试点住房租赁 将全国推广
精彩推荐
关注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