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把房产留给孙子 为啥不能算继承?
郑州一位老人在去世前留下遗嘱,将自己的房子留给孙子,家中其他人对此均无异议。孙子去办理过户时,税务人员表示,孙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按照“继承”办理,只能按照“遗赠”办理。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交3万多块钱的契税。这让孙子想不通:自己亲奶奶的房子留给自己,为啥自己不算继承呢?
事件
老人把房产留给孙子,过户时被告知不算“继承”
市民冯先生住在郑州市二道街168号院,他的母亲在2014年病故。老太太去世前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孙子,也就是冯先生的儿子小冯所有。这份遗嘱经过了公证,冯先生的家人们对老太太的决定也都没有异议。
老太太去世后,小冯一直没有去办房产过户手续。直到今年6月份,因为自己的孩子马上要上学了,报名时需要提供房产和户籍资料,小冯和父亲冯先生一起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先去房管局的窗口,他们按照继承给备案了,然后又去税务窗口,税务人员说,我儿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属于继承,属于遗赠,不能按继承办理。”冯先生说。
那么,继承和遗赠有什么差别呢?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如果是继承的话,不需要缴纳契税的,但是遗赠需要。税务人员计算之后,小冯需要缴纳3万多块钱的契税。
冯先生对此很不解,他说,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他肯定遵守。但是他遇到的这个情况,不应该交这个税。“这是亲奶奶给亲孙子,都是直系亲属,而且我们家其他人也都没异议,为啥不算继承呢?”
回应
孙子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只能按遗赠处理
针对冯先生的疑问,7月1日下午,记者专门咨询当时为他办理业务的税务工作人员梅女士。
梅女士解释说,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为遗产是小冯奶奶的房子,中间小冯的父亲还健在,从法律上来说,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小冯。这种隔代的遗嘱,只能算遗赠,不能算继承。”
记者也查阅到,在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给河南省财政厅的一份《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中,也明确表示: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依据这些情况来看,小冯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应当缴纳契税。小冯也当场缴纳了3万多元的税款。
不过,冯先生还是想不太通,他认为,既然被继承人的祖父母辈都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为什么孙子辈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呢?“另外,我虽然还健在,但是我和我的兄弟姐妹都尊重母亲的遗嘱决定,都放弃了对房产的继承权,那么这个权利是不是可以顺延给我的孩子,把他作为继承人呢?”6月29日,冯先生向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申请了行政复议,目前还在等结果。
说法
孙子女只在特定条件下享有法定继承权,小冯也有办法免缴契税
对于这起事件,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的于继春律师解释说,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在于继承人是不是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是立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的,所立的遗言叫遗嘱,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让与遗言,叫遗赠。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孙子女,孙子女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享有法定继承权,本案不具备该条件。孙子女既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以老人的意思继受财产的就属于遗赠。
那么,小冯有没有其他办法可以免缴这笔税款呢?
于律师给出建议:首先,对于奶奶立下的遗嘱,孙子小冯可以声明拒绝“继承”。然后,小冯父亲的其他兄弟姐妹也作出声明放弃继承。这样,房子就会由小冯的父亲继承,可以不用缴纳契税。将来由小冯的父亲再立下遗嘱,把房子留给小冯,这也是法定继承,也不用缴纳税款。
不过,这样做虽然可以免除缴纳契税,但小冯却无法现在就获得房子的产权,他孩子的上学也会受到影响。最终如何取舍,还要由小冯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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