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广州将提供约60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特点
一是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是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三是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该意见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在盘活闲置资源的同时又能对社会租赁住房进行有效补充。
面向“特定群体”,或不需广州户籍
早在5月份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公开了一组数据:“十四五”期间,广州计划筹建和供应城镇住房131万套。其中,筹建政策性住房66万套,包括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和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以解决新市民和低收入群体居住需求,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从中央到地方,“保障性租赁住房”近期被政府部门多次重点提及。今年4月份,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广州调研政策性租赁住房时就要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长租房,有效扩大供给,切实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事实上,广州在租赁住房方面的建设一直在探索发展。就在6月28日,珠实集团旗下珠江租赁石丰路保障性住房项目标段二竣工,可为社会提供1519套公租房。
在政策性保障住房方面,政府也通过多种途径来保障供应,出让土地竞配建是其中之一。在广州今年的首次集中供地中,绝大多数的地块在竞拍达到最高限价后,都要采用竞配建、竞自持及摇号等方式决定地块的归属。例如白云区钟落潭福龙路东侧地块,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后,竞买方式转为竞配建政府性房源(公共租赁住房),配建面积最高为16200平方米;南沙区横沥岛中轴涌以南地块在达到最高限价后,同样转为竞配建政府性房源。
“相对于主要以解决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公租房,以及以产权型保障为特征的共有产权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算得上是新的保障房品种,和其他种类住房一起完善着我们的住房保障体系。” 广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教授告诉羊城晚报记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很明显,一是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特定群体;二是产品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三是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的租金。陈琳认为,从现有政策看,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不要求居住者具有广州户籍,“这就令其和现有的多种保障性住房区分开,成为保障性住房产品体系的有效补充。”
多主体多渠道合力供应打破政策“瓶颈”
在广东省房协专家委副主任委员、土地与产业研究中心主任赵卓文看来,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已是政府“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主要抓手。
就广州现实而言,在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之外,还有四种渠道可考虑:分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历史性单位用地、产业园配套用地比例提高到15%后可考虑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另外,欠缺经营前景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最后一条,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将闲置商业办公项目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对接,既让闲置房源等获得妥善处理,也再次盘活了此类资产;既让物业方得以去库存回笼资金,又能增加市场此类住房供应。
意见还细化了金融政策支持,简化了审批流程,明确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落实了民用水电气价格政策。陈琳表示,意见的出台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对城市而言都是利好。广州其实已经在开始积极探索,例如广州的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珠江住房租赁、越秀住房租赁和广州城投住房租赁等,已有类似的租赁产品面市。
她同时认为,对于要多方共同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还需要政府制定更详细的指引细则,“比如是否会给予相关企业更切实的金融支持、土地政策支持、税务支持等,如此才能激发企业建设此类住房的积极性,也才能让这一产品的供应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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