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甘肃省资金中心开展个人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
原标题:即日起省资金中心开展个人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
10月25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委托冲还贷业务的通知》,自即日起,在省资金中心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省资金中心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委托省资金中心划扣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冲抵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情况选择提前还款冲还贷和按月冲还贷,通过抵押担保和置业担保方式的公积金贷款均可办理此项业务。
缴存账户状态正常且未被冻结,如在省资金中心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要先办理账户转移合并后,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其中,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还需满足的条件是:公积金贷款还款满1期且当前还款状态正常。按月冲还贷业务还需满足的条件是:缴存账户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缴存账户余额始终留存不少于6个月缴存额;公积金贷款还款满1期且当前还款状态正常。
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的办理规则是:申请人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年可多次申请办理。部分提前还款时按1000元的整数倍办理;提前结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按当前结清金额办理。
按月冲还贷业务的扣划顺序是:借款人或配偶一方申请的,优先扣划申请人月缴存额,不足部分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卡还款账户内资金;借款人及配偶双方均申请按月冲还贷业务的,优先扣划借款人月缴存额,其次扣划配偶月缴存额,不足部分继续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还款账户内资金。办理冲还贷业务后,若申请人缴存账户余额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同时办理提前还款冲还贷业务。
有需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业务的申请人,可在正常工作日携带要件资料前往省资金中心各业务大厅办理,要件详情及各类相关表格填写示范可通过“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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